食客如厕遭铁锤敲头抢劫 餐厅最终要赔1300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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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17 国际在线 | |||||||||
食客梁先生在餐厅的卫生间如厕,忽遭两歹徒用铁锤把他打伤,身上财物被洗劫一空。梁先生向广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和相关损失遭到拒绝。近日,经12315中心调解,餐厅最终赔偿梁先生医疗费等1300多元。 记者从12315中心获悉,近来该中心不时接到类似“第三方侵害”的投诉和咨询。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此类情况下经营者应否负责《消法》中未予明确。工商部门则表示,餐
拒绝索赔 餐厅垫付300元治疗费 据事主梁先生介绍,当时他和朋友在新港路的一家餐厅吃晚饭,期间他去餐厅的卫生间小便时,突然从厕格内冲出来两个人,其中一人用铁锤从背后猛击他的头部,致使他头部受伤倒地,另一人即抢夺他身上的手机和钱包。他当时大声呼叫,但餐厅工作人员无人相助,歹徒抢了手机后从餐厅正门逃走。 梁先生表示,餐厅员工只是协助他报警,将他送到医院就诊并垫付了300多元治疗费。而他住院治疗先后花了医疗费等3500多元。事后,他与餐厅协商索赔,餐厅以不是公安机关无义务保护其人身安全为由拒绝索赔,还声称垫付的300多元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的补偿。 梁先生认为,餐厅未保证其人身安全,对他被歹徒抢劫伤害负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该餐厅赔偿全部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为此,他向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要求餐厅索赔。 工商部门 尽安全保障义务可免责 12315中心一负责人表示,最近不时接到类似第三方伤害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投诉。一些消费者在住酒店时被人打伤,甚至在唱歌时被歹徒抢劫。对经营者是否需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社会各界众说纷纾 该负责人认为,经营者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来说,假如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不法分子损害的,在无法追究不法分子赔偿责任时(如不法分子逃逸或不能确定),应由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经营者已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还不能避免伤害结果的发生,则经营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主体应是作案的不法分子。在不法分子逃逸或不能确定时,可依据“公平责任”的原则,由经营者给予受害的消费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近日,经12315中心调解,餐厅最终赔偿梁先生医疗费等1300多元。 律师 厕所属餐厅应当负全责 广东省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百灵表示,餐厅应该全额赔偿,因为该厕所本身就是隶属于餐厅的一部分,也算是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之一。如果厕所不属于餐厅,而是独立在外的,那么经营者可以避免承担责任。 但从梁先生的案例来看,该厕所是属于餐厅的,餐厅应该对梁先生的安全负全责,也就是说梁先生可以向餐厅要求全额赔偿。(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叶冠勇) 来源: 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