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2岁女孩丧父生活无着状告亲生母亲赢得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20 每日新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红研 李秀琴) 父母离婚后,女孩晨晨一直随父亲生活,但其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在之后的7年里,她随爷爷奶奶生活。日前,晨晨将生身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监护责任,并给付教育费。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晨晨的母亲将孩子接走一起生活,并给付孩子教育费560余元。

  晨晨今年 12岁, 1997年在她 4岁的时候,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规定
,婚生女儿晨晨随父亲生活,母亲从1997年10月开始每月给付晨晨抚养费1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但过了不到一年,一个突如其来的灾难,再次降临在年幼的晨晨身上———1998年,晨晨的爸爸因交通事故死亡。爸爸去世后,晨晨随爷爷和奶奶一起生活。就这样7年过去了,晨晨也长大了。为了能让生身母亲承担相应责任,在亲属的支持下,年幼的晨晨将母亲告上了法庭。

  开庭那天,晨晨的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晨晨的母亲履行监护职责,将女儿接回与其一起生活。该代理人同时要求被告给付晨晨已发生的教育费,并给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父系原告之法定监护人。原告之父死亡后,作为亲生母亲的被告自然就是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其理应履行监护责任,接原告回其住处一起生活。原告所花费的教育费被告理应承担。

  手机上新浪随时了解神六进展 短信看世界与航天员一起翱翔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