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抢劫得手还要实施强奸 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1:0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一些不法分子颇为猖狂,一男子许某因无钱吸食毒品,多次向他人索要钱财;另一男子林某则在楼梯角抢完一名女青年身上的钱物后,还意图奸淫她。日前,这两名作案男子均被金平区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砸车打人行抢获刑

  从2003年2月间至今年6月份,市区男子许某因没钱购买毒品吸食,单独或与同案人采用强拿硬要的手段,在市区沟南村周围多处地方,先后向被害人曾某、蔡某、许某等索要钱财,共索得1030元,并砸坏了一辆小轿车的挡风玻璃。期间,许某还来到沟南村沟南兵营香蕉园被害人蔡某的住处,向蔡某索要钱财遭其拒绝后,竟然对蔡某进行殴打。经金平区法院近日宣判,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

  抢劫后还要实施强奸

  来自揭阳的33岁男子林某可谓贼胆色胆包天,其作案过程手段也十分恶劣。

  不久前一天凌晨,他窜至市区水仙园32幢一条楼梯3楼与4楼楼梯的拐角处,对刚好走过这里的女青年王某实施抢劫,抢走手机一部,以及现金220元。抢劫得手后,林某还强行将王某的衣服脱光,并把她按倒在地,由于王某的极力反抗而强奸未能得逞。金平区法院对他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