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乡和平村预制板垮塌事故责任人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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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3:16 汉网 | |||||||||
(记者罗斌 实习生李玉婷 徐磊 通讯员魏媛)昨日,本报消息《厂房3楼预制板垮塌》见报后,洪山区警方下午依法将该事故2名相关责任人刑事拘留。 9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和平乡和平村一正在改建的厂房因预制板断裂垮塌,导致民工一死一伤的安全事故。昨日上午,洪山区公安分局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和取证。
经调查,当事人吴某,1965年生,黄梅县人,系厂房改建工程承包人。吴某将更换预制板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了四川人李某。由于施工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从而导致了这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吴某和李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