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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两年多没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5:11 深圳晚报

  物业管理费两年多没交

  法院判决业主支付相应费用及滞纳金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福田区宝田苑业主李某从2002年5月起拖欠物业管理费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公司追索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
审判决,李某除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本体维修基金9000多元外,还要支付滞纳金。

  据了解,李某在1998年10月购买了宝田苑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办理了入伙手续,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2.75元收龋但从2002年5月起,李某就一直没有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告经追索也没有结果,遂于2004年11月起诉到福田区法院。

  庭审时,物业公司称李某应每月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318.99元,但李某一直无故拒交,物业公司虽多次催促,也没有结果。物业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既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被告李某没有作出答辩。

  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物业公司所管理物业的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李某未履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一审判李某支付2002年5月至2004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9213.3元,并支付期间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滞纳金以实欠本金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0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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