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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改随母姓合法 父亲拒绝抚养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8: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0月12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邱瑛) 2003年10月,刘某与黄某离婚,离婚协议婚生儿子刘伟(12岁)随母生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0元。2005年元月,黄某将儿子刘伟改姓为黄,并以物价上涨、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为由,多次要求被告将抚养费增至每月100元。但刘某认为黄某不经他同意,擅自更改儿子姓氏,要求黄伟恢复原姓,否则不同意增加抚养费,黄伟遂向广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随父姓、母姓都是合法的,被告刘某以原告黄伟更改姓氏而拒增抚养费,违背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被告原定给付的抚养费金额明显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不足以保证原告的正常生活所需,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法的。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100元,直到黄伟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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