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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团”里掺进“4日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5日游的团队内掺进了4日游的客人?消费者李女士对旅行社的这种做法表示不满,并向市旅游质监所进行投诉。在昨天上午的调解会上,市消费委、市旅游质监所及律师一致认为,旅行社存在过错,应适当向消费者作出赔偿。

  今年9月22日,李女士一家三口报名参加温州新世纪旅游有限公司组团的“南昌庐山5日游”。10月1日,他们随团乘坐火车出发,2日下午抵达江西南昌时,李女士发现,温州另
外两家旅行社接的16名庐山4日游的客人也成了他们这个团里的成员,在随后两天的庐山旅游中,他们都在一起。李女士认为,旅游公司在未告知他们的情况下,将不同行程的旅游团拼到他们所在的旅游团内,侵犯了他们的权益。此外,由于全陪导游的处理不当,还导致5日游的客人游览时间和景点减少,游客间甚至为此发生了不愉快。李女士为此提出旅游公司全额赔偿的要求。

  针对李女士的投诉,温州新世纪旅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宪文称,李女士所在的5日游团共18人,由于黄金周车辆紧缺,南昌的地接社建议将温州海外等旅行社组织的庐山4日游共16人和其合用一辆大车,因为5日游和4日游在庐山的行程相同,这并不影响5日游客人的正常旅游。刘宪文说,在自费游览的景点上,导游没有妥善安排好,造成客人之间埋怨和矛盾,该公司对此表示歉意。不过他并不认为该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调解会上,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成及市消费委副秘书长胡钢锋均表示,旅行社事先未向李女士说明其所在的5日游团队会掺进4日游的客人,以及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服务质量出现瑕疵,这些都应该认为是旅行社的过错,旅行社在经济上应当承担适当赔偿责任,但李女士提出的全额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赔偿问题,昨天的调解未能成功,市旅游质监所将择日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本报记者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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