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内不准摆摊卖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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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1:0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本市市属公园内不准设置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同时,公园各门区要设置明显的禁放标志。 记者昨天从首都之窗网站获悉,市园林局针对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
市园林局决定成立公园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其工作方案规定,在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特别是在大年三十、正月十五,公园要对重点地区派出足够的人员分片包干、死看死守,及时处置发生在辖区内及重点地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突发事件。 此外,公园各门区要设置明显的禁放标志,园内不准设置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公园还要主动与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杜绝相互推委扯皮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