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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科尔员工劳动维权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1:14 新京报

  两高级职员称顾雏军被捕后公司随意遣散员工,公司副总裁称此举是为员工着想

  本报讯(记者 李立强)昨天上午,北京格林科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两高级职员诉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昌平区劳动仲裁庭开庭(公司注册地在昌平),据悉,这是公司法人代表顾雏军今年8月初被逮捕后第一例职员诉公司劳动侵权案件。

  申诉方称公司“开人”却不解除劳动合同

  提起仲裁的是北京格林科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周涛和销售经理郑东艳,两人称,该公司法人代表顾雏军今年8月初被广东警方逮捕,此后公司常务副总裁黄女士和其他负责人以各种方式遣散员工,包括要求员工辞职、可以请长假但不给生活费、可以来上班但没有工资、8月份的工资不发等。

  申诉方还称,进入9月份以后,公司负责人又将办公室锁住,以无钱付房租为由,将员工从宿舍赶出,也不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没有着落,并给员工重新就业带来障碍。

  申诉方要求,公司收回遣散员工的决定,发放8月份工资,由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前,支付基本生活费。

  该公司副总裁黄女士则称,出事后,他们只是自发组织起来工作,公司账号被封,实在没有钱了。做出的遣散决定是为员工着想,因为没有获得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他们也无权解决员工的劳动合同。

  顾雏军授权委托书成庭辩焦点

  9点10分,仲裁员准备开庭,仲裁员要求被诉方代表提供顾雏军授权的书面委托书及相关材料,称只有如此才能按照法律程序开庭。被诉方代表黄副总裁则称没有这些材料,“出事太突然了”,顾雏军出事后没有委托任何人处理公司事宜,他们无法也没有办法联系顾雏军。

  仲裁庭随之陷入僵局,各方在仲裁庭就授权委托书是否是开庭的必要条件展开争辩。

  “不是拿不到委托授权书,而是在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可能面临破产的情况下,故意耍赖,驱散员工,让员工自生自灭,不想承担责任。他们做出遣散决定的时候谁委托过她?”周涛说,她还质问仲裁员,“如果他们永远都不愿意拿出委托授权书,是不是任何官司都无法打下去?”

  仲裁员认为,由于公司法人代表被羁押,被诉方代表未能提供授权委托书,也不属于无故不到庭,故只能休庭。11点半左右,仲裁员宣布休庭,他说以前都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需要请示上级以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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