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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哥哥将车给无证弟弟 驾驶录像作证兄弟均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4:03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10月12日,四川省泰州市驾驶人陈某就因违反该条例而受到处罚,同时受罚的还有陈的弟弟。

  当天下午,陈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R468××的大货车开往广东高州,当其行
驶至玉林仁东路段时,感到有些眼困,于是将车交给随车的弟弟陈奇驾驶,陈奇虽然会开车,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车辆行驶至玉林城区二环路绿杨村路段时,陈奇发现路前方有交警查车,于是在离交警检查点约100米处就慌忙将车停下来,叫醒哥哥商量对策,哥哥让弟弟将位置换回来。

  换罢位子,哥哥驾驶车辆往前方开去。到达检查点后,执勤民警让其弟弟出示驾驶证,哥哥见事情不妙,就分辩说:“警察同志,弄错了,是我开的车。”争论中兄弟俩始终不承认是弟弟驾驶车辆的事实。

  为了让陈某兄弟心服口服,民警将两兄弟叫上警车,并给他俩播放一段录像。录像里,只见陈奇驾车缓缓驶来、靠边停车、兄弟交谈、两人换位子到由陈某驾驶车辆……在证据面前,陈某兄弟对违反交规事实供认不讳。最后,兄弟俩分别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林增崇)

  编辑:杨东 作者: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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