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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也有继承份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4:5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2日讯(记者 徐传强 通讯员 陈宜森)妻子怀孕后丈夫暴病而亡,留下六万元的遗产而公婆就是不给腹中的胎儿留出一份。弱女子只好将公婆诉上法庭。法院判令二被告从私自继承的份额中扣除15000元作为遗腹胎儿的一份,交给原告保管。

  原告李某与孙某于2001年底结婚。婚后夫妇二人经营皮鞋生意,几年下来共有存款六万元整,因未分家钱在其公婆处保管。2005年5月,李某到医院查体已怀有身孕。6月18日
,孙某在回家途中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原告欲改嫁他乡,其公婆只给李某人民币2万元。李某认为,自己怀有孙家的骨血,所以公婆应给胎儿应得的部分。其公婆不同意李某的请求。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权利始于出生。《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据此,遗腹胎儿也应该参与其父亲的财产继承。后视胎儿出生后的情形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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