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05)成民破字第9—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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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5: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债务人东风四川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一案,本院已于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依法受理。凡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破产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法庭召开。
现将申报破产债权的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1、申报地点: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第二法庭(联系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管茂成,电话028—82915189,邮编:610031)。 2、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每周星期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申报手续:债权人申报时须提交证明该破产债权发生的事实、性质、数额,以及债权人最后一次催收债权、债务人最后一次认可债务或债权人对此起诉、仲裁等有关证据材料。单位申报债权的应提交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个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非单位或者非本人前来申报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特此公告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