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供假证据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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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5:24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0月12日讯(通讯员 戚文波 傅道津)为了获得更多赔偿,向法院提供假证据,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被法院罚款500元。日前,历下法院处罚了向法院提供假证据的当事人,这在省城尚属首例。 在一起发生在同学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在向法院提供住院护理费、家教费等相关证据时,不顾法官的一再提醒和告知,执意把虚假证据正式提供给法院,以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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