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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假证据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5:24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12日讯(通讯员 戚文波 傅道津)为了获得更多赔偿,向法院提供假证据,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被法院罚款500元。日前,历下法院处罚了向法院提供假证据的当事人,这在省城尚属首例。

  在一起发生在同学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在向法院提供住院护理费、家教费等相关证据时,不顾法官的一再提醒和告知,执意把虚假证据正式提供给法院,以达
到尽量多索取赔偿额的目的。其中包括更改医院提供的护理证明时间、更改学校提供的家教派遣通知单时间。法官在审查证据并发现了诸多疑点后,曾再三向原告讲明证据一定要真实,否则属违法行为,但原告仍心存侥幸,执意将改动的证据提交上法庭。针对原告的这一违法行为,日前,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了决定:由于原告在诉讼期间多次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本院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另行制作罚款决定书,对原告的该作为予以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中则具体决定:罚款人民币500元。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原告对罚款未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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