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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外挂车”日“丢”税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7:08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史云峰)我省7000辆“外挂”车辆一年流失车辆相关税费4~5亿元。特别是今年9月以来,每天我省外流车辆约100台,造成车辆税费流失约500万元。

  11月1日起,我省治理“外挂车”将进入稽查治理阶段,在这一阶段,我省重点严查外挂车辆。

  现状 “外挂车”扰乱运输市场

  昨日,记者从全省治理“外挂”车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外挂”车是指本地车挂外省牌,走的是本地路,应缴的税费却交给外省。“外挂”车辆不仅造成国家及我省车辆的税费大量流失,也对我省货运市场造成冲击。

  以一台15吨营运货车为例,一年在我省缴纳车辆税费约5万元,而“外挂”后在外省少缴或逃缴车辆税费,一年只缴纳约3万元。由于“外挂”车辆具有低成本优势,使得我省运输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现象。

  举措 “全天候”稽查外挂车辆

  省交通厅征稽局副局长杨照琦表示,从今年11月1日起,我省交通部门将充分利用全省征费网络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对外挂车辆的“全天候”稽查和跟踪,暂扣“外挂”车辆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对稽查到的“外挂”货车,自今年11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的计征吨位标准和我省养路费、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自确认的“外挂”时间起,按不低于1年10个月的包缴比例补征差额;对欠费车辆还要课收滞纳金;对无营业执照的,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对假牌证、假缴费凭证的外挂车,按我省规定追缴养路费、课收滞纳金,依法重罚。

  严打 “外挂”中介或代办人

  目前,我省相关部门正在对从事外挂车辆的中介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明年1月至6月,我省治理外挂车辆进入严打阶段。各相关部门将针对治理重点、难点以及非法中介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严管重罚。

  据悉,今年11月1日以前,主动转回我省落籍或主动在我省缴纳税费的“外挂”货车,交通征稽部门将给予阶段性优惠政策。省征稽局咨询电话为024-232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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