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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中小学生都可享救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7:08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姜秋玉)沈阳市3万多贫困学生不用再为学费发愁了。

  昨日,沈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扶困助学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中规定,沈阳市无论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还是高中教育阶段(含沈阳市地方政府举办的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以下同)的贫困学生,都可享受救助。

  救助额度每学期100元以上,其中在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获得的补助额度最大,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救助资金是由学校在收费过程中直接减免。

  上千万救助金全由政府出

  因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共有贫困生3万多人,使得救助金的总额达到了千万元。

  “这笔钱将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沈阳市教育局计财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强调,该款项只能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超范围补助或挤占、挪用扶困助学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通知》还表示,对贫困学生的救助由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按救助标准直接减免,原则上不发到学生个人手中,对已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要及时按减免标准退还给学生。

  水灾致贫的学生也可申请

  今年沈阳部分地区发生洪灾,因此沈阳市规定具有沈阳市户籍,因水灾导致家庭贫困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也可获救助。

  此外具有沈阳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社会救济证》、《农村五保证》及“农村定期定量救济”家庭中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在其他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可获得救助。

  具体的申请办法是,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扶困助学申请表》。

  具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社会救济证》、《农村五保证》、学生本人《残疾证》之一的通过学校上报;

  特殊教育学校集体上报;

  “农村定期定量救济”户和今年因水灾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需经村(社区)、乡(街道)、区(县、市)民政部门分别在《扶困助学申请表》盖章确认,上报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附:沈贫困学生获得救助具体标准
贫困中小学生都可享救助(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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