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转弯处无标识出游学生摔致残索赔3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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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7:4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0月12日讯(记者文刚)今天上午,骑自行车在公路上摔成一级伤残的胡宇涛坐着轮椅来到海南中院法庭,他以公路部门没有设置防护栏及明显警告标识为由,向陵水公路分局索赔3405254元。 胡宇涛原就读于海口一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5月5日下午,他与11名大学同学结伴出游,骑自行车从万宁市前往陵水,途经国道海榆东线陵水境内岭门道班下坡路段时,前面
2004年12月10日,被送回家乡黑龙江治疗的胡宇涛,经该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伤势已达到一级伤残。胡宇涛认为,他出事的原因,全部责任在于陵水公路局对国道公路的防护栏和警告标识不按规定设置所致。 法庭上,陵水公路分局提出3点答辩意见: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依法不受法律保护;胡宇涛应当提出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本案的性质是交通事故案,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要求法庭驳回胡宇涛的起诉。 法院经过半天的庭审后,依法进行调解。陵水公路分局表示不愿接受调解,但可以在交通系统内组织捐款,给予人道主义的资助。 法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