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电话亭应天天抹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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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07 潇湘晨报 | |||||||||||
公用电话亭应每天进行抹洗;空调外机临路安装时不得占用人行道;门面招牌禁止发布电话号码…… 昨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为拟制定的《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里的各项规定,涉及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下是《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重要内容: 公共设施应定期清洗打扫 公交线路站应每天抹洗《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力、通讯等线路应设于地下。未设于或不能设于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有序;路灯杆、架设线路的杆柱,应保持直立;公用电话亭应造型美观,设置合理,每天进行抹洗。公交线路站设置的候车亭应造型简洁、美观,并应配置废弃物收集箱。线路指示牌应清晰醒目,方便阅读,无广告内容,并配有照明设施。公交线路站应每天进行抹洗,打扫环境卫生。 公共垃圾站应做到日产日清《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共厕所应为水冲式或环保型,公共厕所及周围区域应每天清扫保洁,无粪便外溢、垃圾、蝇蛆、积水、恶臭等现象。公共垃圾站(点)的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站(点)外不得弃置垃圾、堆积废品,站(点)周围区域应进行清扫保洁,无垃圾二次污染现象发生。公共垃圾站(点)外墙面及门窗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粉刷。 道路偶发污染事件两小时内开始清污 城市道路应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道路应进行日常清扫保洁。道路发生偶发污染事件时,一般应在两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消除污染。出现坑洞、网裂、拥包、错台、溢水、水毁、塌方、缺板、塌陷等情况时,除天气原因外,A、B级道路应在一日内、C级道路应在二日内进行养护维修工作。 人行地道内应无兜售商品现象《征求意见稿》提出,人行地道出入口造型应与路面景观相协调,设置的遮阳雨棚应选用透光的材质,出入口之间的顶台应适当绿化。人行地道的设施应整洁完好,不得出现污损等现象。人行地道内及出入口应保持秩序良好,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留宿等现象。 在建筑物上安装空调等有讲究 空调外机临路安装不得占用人行道《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建筑物应预留有供空调外机安装的位置和供空调机冷凝水统一排水的管道。空调机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流向建筑物的外墙面。空调外机临路安装时,不得占用人行道,外机下缘离地面高度应不低于2米。 临路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住宅楼应设有统一的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餐饮单位、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临路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诸多规范 湘江风光带不得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下列区域、建(构)筑物和设施不得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内;湘江风光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高架桥、立交桥、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路灯灯杆、电杆、变压配电箱等;残疾人专用设施。 出租汽车上禁设车身广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共汽车上的车身广告,不得设置在车辆的车窗玻璃及车辆的前后部、顶部,设置的车身广告不得使用布幅形式,广告面积不得超过车身可设置广告面积的50%。禁止在出租汽车上设置任何形式的车身广告。 门面招牌禁止发布电话号码《征求意见稿》提出,户外招牌设置一般情况下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禁止在建(构)筑物的窗户玻璃上设置招牌。禁止在招牌上发布电话号码、经营范围、服务项目、商品名称、图片等广告内容。本报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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