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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入室行窃数十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20 潇湘晨报

  本报讯10月10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常玉华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梁传政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常、梁都是贵州省松桃县人。在今年2月至5月间,他们伙同傲志飞、涂宗全、杨斌、杨正举(均在逃)等人,在凌晨采取撬窗入室的手段,在湘钢及厦门市思明区多个宿舍区内
行窃。其中,常玉华作案59起,涉案金额近8万元,梁传政参与盗窃作案35起,涉案金额5万余元。何舟张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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