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公然卖刺猬和蛇 谁来救救这些野生动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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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3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我们在路上看见有人在卖刺猬,打了好几个电话也没有人来处理,谁来救救这些可怜的野生动物?”四平苑小区的张小姐焦急地说。 路边公然卖刺猬 当日17:50,家住下关的张小姐和好友王小姐在湖南路乐业村的小巷中发现有人在
18:15左右,那个贩子已经从小巷中将摊位搬出,摆在湖北路农贸市场对面,此时区工商局打来电话,说这个事情他们管不了,让张小姐到湖南路管委会寻求处理或是打电话给农林局。张小姐于是去了湖南路管委会。管委会表示他们会立即处理,可是管理人员只是驱赶卖刺猬的贩子,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行动。这时,贩子又躲进了乐业村巷子中。 18:36,记者到达现场,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拨通了南京市农林局的电话,农林局执法大队队长说这事还应该联系工商部门,让他们出面处理。此时,摊贩继续在靠近中山北路的巷口设摊。 刺猬该由谁保护 18:51,记者接到农林局某大队长的电话,询问关于事情的全过程,并让记者打电话给工商部门,而且说如果有问题再联系他们。18:55,记者又一次拨通了工商部门的电话,得到的答复依旧是找农林局。 就在距离张小姐发现情况1小时50分后,即19:40,农林局执法大队队长等三人到达现场,可贩卖刺猬的小贩却已经不知去向。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最后,农林局执法大队队长对记者和张小姐的行为表示感谢,并对他们处理时间的滞后表示道歉。据农林局工作人员介绍,刺猬属于江苏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如果贩卖野生刺猬且数量巨大,行政部门可以追究其责任。如果是养殖的,则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一概属于违法行为。工作人员还说,像处理这样的商贩只有他们和工商部门有相应的执法权,如果在农贸市场出现,按规定应该由工商部门处理;如果在农贸市场以外的地区出现,应由先接到报告的部门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