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物业难题解答选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49 沈阳晚报

  问:什么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在物业产权多元化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房屋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依照国家规定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建立的专门性资金。用句比喻来说,专项维修资金就是物业的“医疗保险金”。

  问:按照产权房屋的维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答:直管公有房产原则上由房产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单位自管房产由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私有产权部门由个人负责维修。

  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租赁双方依据法律和约定确定修缮责任。

  在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产权已经移交给建设单位的危险房屋,其拆除前的修缮由建设单位负责。

  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问:公有房屋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答:公有房屋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或原产权单位委托管房单位维修养护。

  问:我家漏雨,物业公司说得用维修基金,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答:房屋保修期满后,由物业公司申请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