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2005年冬季征兵政策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49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开展。据了解,今年的征兵将扩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征集的范围及数量,在征兵体检中将增加艾滋病和吸毒检测项目并在皇姑区进行心理检测试点。

  为了增加征兵工作的透明度,有关部门将坚持政策规定公开、征集名额公开、体检结果公开、政审结果公开、新兵名单公开的原则,做好今年的征兵工作。市征兵办专门设立由
纪检、监察部门和兵役机关参加的纪检办公室,对征兵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及专人接待群众来访,确保群众监督。

  10月12日,记者就征兵工作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其就读者关心的2005年冬季征兵的相关政策规定等做了详细解答。今冬征兵同去年相比有哪些新要求?

  与去年相比,今冬征兵主要有三项新内容。一、国防部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决定,在今年的征兵体检中新增了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项目。二、征兵将进行心理检测,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关于进一步扩大征兵心理检测试点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征兵办的要求,沈阳市确定皇姑区为征兵心理检测试点单位。三、今年的征兵将扩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征集的范围、增加征集数量。根据国家、沈阳军区和辽宁省征兵会议精神,今年对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将扩大到全市所有高等院校(含民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并且扩大大学生新兵的征集比例。

  在校大学生入伍有哪些政策规定?

  据了解,目前征集在校大学生的主要政策规定分别是:

  国家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须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在服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

  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适当减免学费。复学后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等方面应给予优待。

  辽宁省政策

  按照辽宁省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要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关于退役后的复学及减免学费,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在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并原是本科的,学校应根据本人意愿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要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志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应按不低于30%的标准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当地非农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大学生,无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接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安置。

  退出现役的大学生,无论复学与否,其服役年限均计入以后参加工作的工龄。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并可根据本人意愿调整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关于伤残军人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

  沈阳市政策

  按照沈阳市政策规定,凡是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分户口所在的省份和地区,服役期满后,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每年按1万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未满1年的不予发放(本市户籍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同时享受城镇义务兵优待金,非本市户籍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当地政策规定进行优待);

  沈阳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放弃复学并申请自谋职业的,可同时享受补助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万元);此外,政策规定,在沈阳市入伍的非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只享受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金,不享受国家《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优惠政策;对于改选士官的大学生,只享受国家规定的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对于大学生在服现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和因本人原因非正常退出现役的,不再享受一次性补助金。有关征集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其他政策规定,仍按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规定执行。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按照规定,凡年龄在18至22周岁、政治条件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体格条件,符合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男性学生可应征。

  征集在校大学生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高等学校的学生处、武装部或公安(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入伍的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提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由高等学校所在区、县(市)征兵办负责。体检合格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学校所在的区、县(市)征兵办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征兵办协商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负责。沈阳市义务兵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据了解,沈阳市义务兵除享受《兵役法》规定优待政策外,还享受沈阳市民政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从今年起,沈阳市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优待金。城镇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申请自谋职业的,按2万元标准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城镇复员士官、转业士官按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3万元封顶的方式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过去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提高到100%。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划分为三类:和平、皇姑、铁西、大东、东陵、于洪区执行一类标准,优待金为6000元;苏家屯、新城子区执行二类标准,优待金为5000元;康平、法库、辽中县和新民市执行三类标准,优待金为3500元。

  征兵将严格审批定兵制度,坚持集体审查把关,对预定新兵在其所在乡、镇、街道和单位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记者电话:88811350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