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被冲撞致气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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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1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朱骏)高三学生王强打篮球时被对手冲撞致伤。日前,普陀区法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确认双方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判令被告张亮赔偿王强医疗费等共计6000余元。 王强诉称,去年底的一天中午,他在操场打篮球,张亮在进攻中将他撞伤,被诊断为外伤性气胸。因张亮家长一直不同意协商赔偿费用,王强诉至法院,要求张亮赔偿2.3万余元。张亮则辩称,篮球是一项激烈运动,打球的人都可能撞到原告,原告不能证明是被告把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确在操场上碰撞,但这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错,遂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作出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