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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纠纷已逾六载退耕还林竟是虚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19 黑龙江日报

  9月16日,亚布力林业局庆阳经营所职工张宝旭带领30余人强行收割了延寿县安山乡兴山村双峰屯农民王树春10余亩尚未成熟的大豆田。经庆阳经营所负责人和安山乡有关人员现场交涉,认为这是一起未决的农林纠纷。目前割下的大豆堆在原地,等待处理。

  这是双峰屯一系列农林纠纷的再度升级,当地许多人认为,如再不解决双峰屯拖延多年的农林纠纷,将会出现更恶劣的后果。

  王树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显示,争议地系该证书记载的“山头外水库房西房后”旱田。王树春说:“这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从村集体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受法律保护,张宝旭凭什么强割我的承包地?”农林纠纷6年之久

  王树春所在的双峰屯是个只有90多户人家的小山屯。据安山乡党委书记吴常杉提供的资料介绍,原双峰村所在地是省政府、省开发办批准建的开荒点。经多年开发,开荒点形成了安山乡的一个建制村。双峰村开发的耕地逐年纳入了课税管理,1997年村里与农户签订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但是自1999年以来亚布力林业局多次对双峰村的大量土地强行收回或强行造林。

  双峰屯屯长陆宪伟介绍,全屯现有4000亩耕地,其中约1000亩耕地与亚布力林业局庆阳经营所存在争议,涉及70余个农户。

  村民们介绍,1999年双峰屯350亩耕地被庆阳经营所强行收回造林,其中包括有30年承包合同的耕地127亩。

  据了解,2000年,时任乡里包村干部李春喜和兴山村村委会主任李世春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与庆阳经营所签订了一份代收费协议书,承认双峰屯600余亩耕地属亚布力林业局施工作业区。经营这些土地的农民应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庆阳经营所交纳土地管理费。

  记者了解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涉及到村集体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显然村委会与庆阳林业经营所签订的一系列代收费或交费协议,侵害了农户们的合法权利。庆阳经营所真的在搞退耕还林吗?

  双峰屯四周的丘陵就是庆阳经营所施业区。记者从县城出发,途经双峰林业检查站,翻过“大岭”(当地地名)后沿途发现,这里竟难以找到一座全部覆盖林木的山丘。在远远超过15度的陡峭山坡上种植着大豆和玉米,山洪将失去植被保护的山体犁出一道道深沟。据了解这些高坡度山地上的庄稼,现多由双峰屯村民耕种,每年向庆阳经营所和林场职工交纳土地管理费或承包费。

  9月23日晨,记者随村民丁凤文登上双峰屯西屯后山,只见山谷间有几个蓝色塑料大棚,下面种着数十亩西洋参。丁凤文指着大棚所在的土地说,这是庆阳经营所曾经收回造林、现在却毁林发包出去的土地。他说,1999年庆阳经营所收回双峰屯农民耕种的350亩土地造林,其中包括丁凤文开垦的50亩。可是2004年夏,庆阳经营所又将其中五六十亩林地上已种植成活了5年的落叶松全部砍去,发包给村外人种植西洋参。

  据了解,庆阳经营所对与双峰屯村民争议地的处理方式一般并不退耕造林,而是向双峰屯村民收取土地管理费,或将争议地发包给林场职工作为职工田,由实际耕种的双峰屯村民向林场职工交纳转包费。县乡政府和众村民苦等上级裁决

  仅复杂多样的收费方式,已让双峰屯村民叫苦不迭。以农户王力江为例,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土地现有20.9亩与庆阳经营所发生争议。每年王力江的这片争议地的交费方式是:须向庆阳经营所职工孙国交纳9.3亩水田承包费,须向庆阳经营所职工李庆义交纳10亩旱田职工田转包费,另有1.6亩旱田的承包费须通过村委会转交庆阳经营所。

  村民最烦恼的当属争议地中的林场职工田。因为林场职工可以自主决定其转包价格,如村民不同意,庆阳经营所就以造林名义收回。本文开头提到的那起强割黄豆事件,就是因为今年春农场将王树春耕种多年的土地变为职工田后,职工张宝旭提高发包价格,村民王树春不同意而引发的。

  安山乡负责人认为,庆阳经营所强行收割农家未成熟的庄稼做法,违反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凡是有争议一时又不能确定权属的,一律维持现状”的精神。

  9月23日,记者在安山乡党委办公室恰巧遇到延寿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董绍涛。他说,对于双峰屯村集体与亚布力林业局之间农林争议,县乡政府支持双峰屯农民的意见。县土地管理部门认为,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看,双峰屯的大部分争议地应属村集体所有。县乡政府多次向上级政府递交过报告,可是有关部门一直没有裁决。董副县长认为,这一持续多年的农林土地争议应由省政府裁决。

  离开安山乡政府后,记者随即赶到庆阳经营所。一位走出经营所大院的林场职工告诉记者,陈军场长正在办公室。但是场长办公室久叩不开。经营所党支部书记孙某称自己不熟悉情况,而场里其他负责人均已外出。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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