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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盖井摔伤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1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罗蓉余建航)夜晚下班路上不慎掉入无盖井中,连车带人被摔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合法的财产权都受到法律保护。日前,法院判决路井管理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等5000多元。

  据了解,去年12月25日晚,家住东郊的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经万寿北路与华清路丁字路口时,电动车突然陷入一无盖的路井中,连车带人被甩出,造成身上多处受伤,
电动车严重损坏。后在医院救治中李某花去医疗费900.80元,电动车修理费1678元。李某了解到此处为电信检修井,由某电信公司负责管理。随后李某将此公司告到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其管理使用的电信检修井管理不善,造成原告李某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到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程度有限,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530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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