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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女孩跳河男友溺亡 焦点:殉情还是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32 桂龙新闻网

  昨天(12日),一对准亲家在北京市房山法院法庭上见面时却是“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女孩马某和其男友赵某相约最后一次约会,马某因难以面对分手而纵身跳下护城河,赵某也紧随其跳下河。结果马某获救,赵某却溺水而亡。数月后,难以平息丧子之痛的赵某父母将准亲家推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而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男方的真正死因成为焦点。

  ■事件回放:情侣闹分手,两人同溺水

  马某和赵某恋爱5年,同居4年。可今年年初,赵某向女友提出分手。马某得知赵某与一位女同事也建立了恋爱关系。今年7月11日,马某与男友相约到龙潭公园,随后,赵某再次提出分手要求。当马某听说男友心意已决时,就跑出了公园,纵身投河,但马某很快被附近的人用竹竿救出水面。马某上岸后,看见岸上有男友赵某的鞋和手机。马某立刻意识到——赵某也跳进水里了。马某在岸上,大声呼救,可是没有人响应。直到当天下午,赵某的尸体才被打捞出来。

  案件开审没多久,马某便捂着嘴饮泣起来。马某对记者说,两人在同居期间,自己一直承担生活费用,而且替赵某出学费。为了让俩人的小日子过得滋润,马某不辞辛苦做两个人的工作赚钱。“我在商场里做促销,每天做12个小时可以赚两份底薪。”说着,马某再次痛哭,“他说分手,我受不了,他是我全部的希望。”赵某的母亲拿着儿子的证件心疼地摩挲着。“我只有这一个儿子。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赵母说,她中午接到电话得知儿子出事,赶紧打车到案发的护城河边。可是,亲戚们怕老母看见独子的尸体伤心,一直没有让赵母看见尸体。

  ■庭审焦点:男方溺水,殉情还是救人?

  记者注意到,庭审焦点很快集中在赵某是否为救人跳水。马家不认可赵某是为了救马某跳下水的。而赵氏夫妇却拿出媒体报道作证,当日有媒体以《小伙为救女友溺亡护城河》为题报道过此事。同时,原告代理律师也申请法院调取当日的警方笔录作证据。被告一方却一再强调赵某对此事有过错。马某的母亲拿着答辩状,大声陈述马某与赵某的交往过程。“又不是我女儿把他推进河里的。我大女儿和他同居四年,房租、学费都是我女儿出的。我们也时常接济他们。他却要抛弃我女儿,这是他错在先。”

  可是,赵某的父母否认儿子曾经有意抛弃马某,称是马某先提出分手。而且赵氏夫妇表示,是他们为赵某支付的学费和生活费,马某并没有供养过赵某。

  ●专家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涌认为,男方对女方跳河负有救助义务,因为二人有同居关系,就应当有互相协助的义务。如果不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男方为救女友而溺水,不管是不是救了上来,按照公平原则,女方就应当给予补偿,男方的救助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但不能说女方跳河是男方过错,因为二人分手并不必然导致自杀。

  来源:北京晨报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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