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嬉闹中被同事咬掉鼻尖 医院拒绝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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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23 温州新闻网 | |||||||||
宁夏一医院拒绝鉴定,致该案裁决“难产” 据新华社电宁夏一起过失伤人案,由于宁夏一医院一直不作为,导致该刑事案裁决到目前还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被银川公安鉴定为重伤
2002年2月15日晚,黄震与纳学文以及其他3名同事用完餐后打车回家。途中因众人嬉闹,在黑暗中纳学文不小心将黄震鼻尖咬掉。后双方协商私了未果,黄震向银川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报案。经银川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 2003年11月24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以纳学文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中,被告人纳学文对黄震重伤的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后法院委托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学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检察院遂撤诉。 2004年5月12日,黄震聘请律师事务所委托自治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结论为,伤者鼻尖部被他人咬伤造成鼻尖部完全缺损。 被银川中院发回重审 法院于今年1月6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纳学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宣判后纳学文不服,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律师事务所委托自治区人民医院做医学重新鉴定无法律依据为由,裁定发回兴庆区人民法院重审。 在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纳学文辩护人当庭申请对自治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所作伤情结论进行重新鉴定。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重新鉴定。但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从未成立鉴定机构为由,拒绝接受委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