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家中被盗迁怒小区绿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11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小伶 严剑漪记者潘高峰)窗前层层叠叠的绿化,竟为小偷翻墙入室创造了条件,一连被小偷光顾几回的李先生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李先生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

  1994年,李先生一家搬入金桥路某小区底楼的一室户,入住后,李先生将封闭的天井改建为居室,并在天井围墙上开了一扇窗。2005年5月23日晚,李先生回到家发现天井那扇防盗窗被撬,屋内被翻得乱七八糟,单单现金损失就达1万多元。两天后的凌晨2时许,李先生又听到小偷撬隔壁邻居家铁窗的声音,幸亏李先生及时高喊才吓跑了小偷。

  法庭上,李先生对被告物业公司无视绿化的“过度繁茂”而义愤填膺。李先生称,盗窃事件在其居住的小区底楼业主家频频发生,这早已引起了周围居民的议论。被窃后,李先生曾经仔细查看过地形,发现其天井窗前种植的绿化枝繁叶茂,严重影响视线,这为小偷光天化日之下入室盗窃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物业公司认为,公司收取了最低标准保安费,按照国家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小区保安、管理养护绿化,并经有关部门验收为绿化合格小区。李先生所称视线受阻,完全是因为自行在天井违章搭建、开窗所致,原告家中被盗与物业管理行为并无因果关系,故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居室被盗造成财物毁损系案外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所致,被告对盗窃行为造成的侵害后果并没有过错,所以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