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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科技专修学院院长涉嫌雇凶杀人案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35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13日电(记者张云龙)曾引起社会关注的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院长张明德涉嫌高价雇凶杀人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3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8年8月至2001年初,被告人张明德开办的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先后聘请武铮、刘治国任教。2001年3月间,因研究生班招生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张明
德与武铮、刘治国产生矛盾。后武铮、刘治国又去内蒙古管理经济学院任教,并开办研究生班,向社会公开招生,由此引起张明德的嫉恨。2001年7月间,张明德与此案另一被告人王韵虹预谋后,付给王韵虹20万元。王韵虹于2001年9月3日晚8时许将武铮骗上自己开的一辆三菱越野车,在车内将武铮杀害,将尸体抛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河西公司地界一树林的旧坟坑内。后应王韵虹的讨要,张明德先后又付给他10万余元。

  王韵虹作案后于2001年9月9日晚潜逃至浙江省,投奔此案另一被告人焦琨。焦琨伙同王韵虹以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先后在浙江、广西、四川、云南等地落脚藏匿,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2004年3月23日,王韵虹在云南省丽江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王韵虹又协助公安机关将焦琨抓获。2004年4月3日,在王韵虹的带领指认下,在其埋尸的坟坑内挖出一具已白骨化的尸体。经对三菱车内血迹和白骨的DNA检验,认为是武铮的可能性极大。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明德、王韵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焦琨触犯了第310条之规定,提请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铮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被告赔偿44万余元,法庭一并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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