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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务保证民工工资 杭州"包工头"将集体下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3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10月13日消息(记者章恒) 全国首个以市长令形式下发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公布,从今年11月1日起,在杭州建筑市场有着20多年历史的“包工头”将集体下岗,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杭州有12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工有30多万人,市区有1300多个建设工地正在建设。因为有生存空间,加上大包、中包、小包之间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惟利是图充斥着整个建设劳务市场,到处挂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规范使用劳务更是为拖欠民工工资埋下了祸根。

  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对“包工头”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禁止个人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业务。对于违法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的行为,将对其进行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资质证书。而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包工头”,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工工资得到优先保证.每到年关,民工讨薪一直是建设和劳动部门最头痛的问题。虽然进行过多次大规模查处,但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仅今年1到8月份,杭州市建筑企业就累计发生拖欠工资投诉99起993人,涉及工资额达839万余元。

  究其根源,除了“包工头”用工造成拖欠工资外,还在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或者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意外伤害赔偿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约定不明,致使欠薪现象一直未得到有效遏止。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或者劳务作业发包方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也是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重要因素。

  新的《管理办法》对民工工资的优先保证作了规定:因建设单位未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作业发包人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作业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包工头没了,但市场还在,因此就需要培育更多的有合法资质的“正规军”。《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发包应进入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公开交易,以增加劳务交易的透明度。

  有关部门还应积极鼓励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一线上岗人员的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将民工逐步纳入到企业进行管理。

  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对建筑业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在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进行备案的,将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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