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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如厕遭抢该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遭遇“第三方加害”是否适用《消法》,引起法律界争论

  本报讯记者 程行欢、通讯员 叶冠勇 报道:在餐厅吃饭上厕所时竟然被歹徒打伤抢劫,身上财物也被洗劫一空,近日梁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飞来横祸。当他向吃饭的餐厅索赔时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向广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但是,这样的“第三方伤害”究竟该由谁来负责赔偿却引起了相关部门的争议。

  餐厅受袭财物被洗空

  据梁先生回忆说,他和朋友在位于新港路的一间餐厅吃晚饭。席间去餐厅的卫生间解手,被两名歹徒用铁锤击伤头部,并抢走手机和钱包。梁先生大声呼救1分多钟,没有任何餐厅工作人员前来相助,歹徒从餐厅正门逃走。事后,餐厅员工只是协助他报了警并送他到医院就诊和垫付了300多元治疗费。但是,随后他住院治疗花了3500多元。事后与餐厅协商索赔,餐厅则以不是公安机关无义务保护其人身安全为由拒绝索赔。

  经营者应尽安全义务

  梁先生认为,餐厅未保证其人身安全,对他被歹徒抢劫伤害负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该餐厅赔偿损失。他还告知,这家餐厅不久前已发生了两起类似的案件。餐厅拒绝了他的要求,梁先生投诉至12315主持公道。该中心负责人认为,经营者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假如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不法分子损害的,在无法追究不法分子赔偿责任时(如不法分子逃逸或不能确定),应由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梁先生就餐的餐厅经调查在案发前不久已发生两起类似案件,店方没有引以为戒,加强安全防范,并且在梁先生大声呼救长达1分多钟的时间内无人过问,让不法分子抢劫后逃逸,存在不积极作为的侵权行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人士表示。最后,经12315中心调解,餐厅最终赔偿梁先生医疗费等1300多元。

  第三方加害适用《消法》?

  虽然此事最后经调节解决,不过引起的第三方加害讨论却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最近不时接到类似第三方伤害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投诉。一些消费者在住酒店时被人打伤,甚至在唱歌时被歹徒抢劫。”市12315中心负责人表示,对经营者是否需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而此类事件是否适用《消法》,引起了法律界的争论。一种意见主张经营者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依据是《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种意见则认为,经营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加害人承担。理由是消费者被不法分子所伤害,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属于突发事件,经营场所只是引发这类案件的一个外在条件,与消费者被不法分子造成的伤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适用《消法》。但是也有律师认为,“第三方加害”情况下经营者的义务如何确定一直以来法律界也存在争议,是否适用《消法》没有定论,有关法规也未予明确。(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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