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强迫女儿卖淫致下体大出血被判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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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7:5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况春燕竟强迫亲生女卖淫,昨天被宝山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5月30日,况春燕在江苏省吴江市迪欧咖啡店内将其女儿付某介绍给嫖客陈某,并收取嫖资人民币一万元。随后,况春燕带着付某随陈某到本市某新村陈的住处进行卖淫嫖娼。当付某不同意时,况春燕用皮带抽打等方式强迫付某卖淫,付只得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导
致付某阴道壁撕裂大出血而住院。经医院报警后,况春燕被抓获归案。作者:通讯员 薄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