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补贴费四年达75万元》后续 :离任局长应负何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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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1:1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汉中讯 (记者 李杰 实习生 刘宁 李妙华)本报连日来对勉县劳服局私设小金库,4年的招待费、补贴费竟达75万元一事进行了报道后,在汉中反响强烈。昨日,部分读者打来电话,认为既然审计部门有了结论,勉县劳服局的行为违反《审计法》,那么,乱发的41万余元补贴就应限期收回,更应对原任局长周某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昨日上午,一王姓汉中读者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认为一个二级局的财务管理竟存
一刘姓女士电话告诉记者,认为应对勉县劳服局离任局长追究其应负的责任,因为按照《审计法》第46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勉县审计局负责人说,他们8月11日以勉审意字?眼2005?演23号红头文件下发了审计意见书,认为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但他们只有审计的权力,而无行政处理权。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