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买汽车 原建工集团副总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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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通讯员郭京霞) 近日,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北京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兼北京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崔健起有期徒刑14年,判处北京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李克复有期徒刑11年。 60岁的崔健起和59岁的李克复于1998年6月至1999年7月,违反国家不得“高息存款”的规定,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500万元以单位名义存入赛格公司北京证
500万存款获得了76.5万元的高额利息。崔健起和李克复将该笔利息款截留,购买了三辆汽车归个人使用。其中,崔健起将一辆捷达牌轿车交给儿子使用;一辆富康牌轿车交给安居公司办公室主任使用。另外一辆捷达牌轿车由李克复交给其子使用,后将车辆丢失。为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不出纰漏,李克复又分别指令和指导本单位及有关业务单位财会人员,通过一系列倒账、调账,使账面持平。 事发后,被告人崔健起、李克复先后被抓获归案,现已追缴人民币11万元及捷达牌、富康牌轿车各一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