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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涉贪女院长称愿接受教育 写悔过书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2: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原市儿童福利院女院长兼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主任王晨光因犯贪污罪,一审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昨天记者获悉,王晨光凭借递交给市一中院的一份悔过书,于10月11日被终审改判缓刑2年。

  2001年6月,王晨光与朋友陈某注册成立了北京安琪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市儿童福利院的名义开始办理收养咨询信息登记,同时代收捐助款。同年8月,王晨光在儿福院办
公会上提出,要在儿福院开办收养咨询热线,并称所需的4万元费用先由儿福院垫付。两天后,儿福院财务部门向王晨光提供的安琪拉公司账号内打入4万元。2002年12月,一个反映儿福院在外设有分院的举报电话让此事曝光,安琪拉公司于当月12日将4万元退还。

  2004年6月,王晨光被检察机关带走协助调查,随后被逮捕起诉。此后,海淀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王晨光有期徒刑2年。王晨光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称4万元钱都用在了儿童福利事业上,她本人没从安琪拉公司获得任何好处。

  二审期间,王晨光将一份题为《我对问题的认识》的悔过书交给法庭,表示她以前对法律认识不清,但现在明白不论动机如何,不管是否在公司占股,她批准将公款投到私人公司都是违法的,并称“愿意接受批评教育,重新认识问题”。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王晨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她退赔了全部贪污款,并在二审期间有悔罪表现,因而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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