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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支招“漂”一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3:3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3日讯(记者 殷玉国 通讯员 滕世雷 孟李生)10月10日,本报关于省公安厅年底前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报道见报后,众多大中专毕业生纷纷来电咨询。为解疑答惑,今天省公安厅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了相关政策。

  不会变回“农业户口”

  据省公安厅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10月份开始,我省取消了公民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并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只要是在本省范围内,无论是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大家的户口性质是一样的。

  不落户口麻烦很多

  这位负责人表示,《户口迁移证》是公民迁出原户口管辖区的法律凭证,有效期为30天,如果超出有效期限,就失去了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超出有效期限不落户口会带来很多问题:一是没有合法身份,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我省从今年年初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果不及时落下户口,就无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会给公民办理与身份相关事宜带来诸多不便;三是不及时申报户口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也造成这部分人身份不明,不能正常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如何补办《户口迁移证》?

  如果《户口迁移证》丢失该如何落户?负责人表示,碰到这种情况,需先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未在迁入地落户的证明,然后持证明再到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补办了证件后,就可以按这次集中解决落户问题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据了解,省公安厅这次集中解决行动的最后期限为今年年底。自2006年1月1日起,如再有类似问题,则要按照过去的规定办理。因此,尚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抓住这次机会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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