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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了解才会理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4:00 山西日报

  最近,太原市就供热调价举行了听证会。因为富裕到不把钱当钱的人毕竟不多,所以,怎么调,调多少,多数人都很关注,于是,调价听证一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如水、电、煤气、电信、教育、医疗等等,定价权仍然归属政府或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这些领域调价时,实行调价听证,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在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还盘踞在一些人头脑的情况下,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据报道,这么好的一件事情,许多老百姓却不了解,甚至有误解。如有的人认为听证会就是涨价会。而听证制度要发展完善,这个误解就必须消除。然而,就此问题,政府部门的同志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却比较笼统:当然涨价才听证,要是降价就不需要听证了。这种回答不能说完全不对,但无助于消除公众的误解,不利于让公众完全搞明白听证的意义。

  据笔者了解,这次太原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调价申请方太原市热力公司提出了两种调价方案,大多数听证代表同意第二种调价方案。于是有的老百姓误认为,这次价格调整只能在这两种方案选择一种,其他别无选择。所以他们感到听不听都一样,听证会就是涨价通报会,是做样子给人看的。

  其实,《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明确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因此,就某个听证代表来说,并不是只能从调价申请方提出的若干个方案中选择一种,而是对调价方案完全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

  再如,不少人将听证会误当成了定价会,以为听证了价格也就确定了———实际并非如此。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价格决策权在政府。价格听证会只是提供了一个各方面意见交锋、寻求合理价格的一个平台。通过价格决策部门、调价申请方与利益相关者三方共同参与论证、相互制约,使定价更趋合理。

  然而,这项好的制度如果不被公众所了解,就不能很好地理解,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参与。长久以往,将会使听证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因此,要想让听证制度一路走好,还有好多具体工作要做,而最当紧的是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工作。

  姚晋平(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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