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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超速行驶被罚款 企业为安全“被逼”走钢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4:17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全君兰)“企业能不能对在厂区超速的车辆进行罚款?”10月10日,货车司机梁先生驾车进入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时,因超速被该公司罚款200元,对此他表示质疑。

  10月10日下午4时30分许,广西大都混凝土公司的货车司机梁先生拉货进入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时,被该公司的经济警察中队队员以其超过了厂区限速行驶,要罚2
00元。

  梁先生对对方提供的处罚文件只是厂部规定表示质疑,但对方坚持不给钱就扣车。无奈,只好交了200元,得到一张收条。而另一辆同样因超速被扣的一辆小货车,因司机不肯交钱,车被扣下。

  11日下午,记者跟随梁先生来到该公司经济警察中队。一位姓和的负责人用一张“超速行驶200元”的收款收据,换走了梁先生手中的收条。在其手上,有一叠已罚款的收据。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的罚款依据是一份该公司的“厂区交通规定”,称凡进入厂区的车辆,都接受该规定进行管理,违者也以此依据作处罚。

  南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李副书记告诉了记者个中的缘由。由于该公司是个高危产业,按化工部相关规定,公司在厂区的各条道路都设有限速15公里的路牌,但从没得到在此出入的司机们的重视,而且曾出现严重后果。去年12月20日,一辆大货车把一名上夜班的职工撞死,厂里为了搞好交通安全,请来交通部门,设立了专业的减速带、限速牌等路牌标志。但车辆超速行为没有减少。今年9月17日,再次发生一名职工在厂区内被超限速行驶的车撞死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参照交通部门的处罚规定,在9月20日作出了罚款规定,于10月8日开始执行。”李副书记说,他们这样做也是“被逼”的,除了罚款实在想不出更好的方法。

  在采访中,一位正在值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没处罚前,车辆的时速都在30公里以上,他们多次叫停司机,教育和规劝其按限速行驶,司机却不听。处罚规定执行后,绝大部分司机都按限速行驶。

  如此管理是否妥当呢?记者向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法制科咨询时,一工作人员答复,这种行为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属于交警解释的范围,因此不对此作任何评论。一位姓蒋的律师告诉记者,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才有行使处罚权利。作为企业可通过教育、劝说、引导的方式,来维护厂区内的交通秩序,但无权罚款。

  编辑:韦怡 作者:全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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