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看清证件 以免受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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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5:20 辽沈晚报 | |||||||||
付3个月租金租间房,再通过中介出租,收取6个月租金,骗取租房者钱财。昨日,读者包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被骗经历。 读者包女士反映,1个多月以前,通过十四纬路上一家房产中介租了一套房子,当时与“房主”谈好,每月租金600元,押金400元,租期半年,房租必须一次性付齐,于是包女士一次性支付给“房主”4000元租房款。
“前两天我家来了一个人,自称是房主。”包女士说,这个人告诉她,他才是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房主称,那个人的租期是3个月,已经快到期了,并告诉包女士,3个月的租期到了就要收房了,包女士必须搬出去。 随后几天,包女士多次给“房主”打电话,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包女士知道自己被骗了。 “房子是通过中介租的,根本没有考虑会上当,中介在登记房源时应该对房源进行审查的。”包女士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房产中介负有一定的责任,现在与中介协商也没有什么结果。 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于元正律师说,中介公司有义务审查房源的真实情况,并告之租房者,在这一事件中,中介没有尽到查明事实的义务,无意中将虚假的信息提供给了租房者,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同时,于律师也提醒租房者,租房时一定要慎重,仔细审查相关的证件,以免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吴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