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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迟到”半小时 利息损失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5: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因延期执行的新规定“迟到”了半小时,达城的吴先生白白损失了1000余元利息。他认为,这是银行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自己挨了冤枉,而银行坚称没有任何过错。这笔利息损失到底该谁埋单,双方打起了激烈的“嘴仗”。

  去年和前年,吴先生分两次在某商业银行达州分行存入了现金20万元。当时,营业员劝说吴先生存教育储蓄,可以免税,吴先生采纳了。今年9月30日,吴先生得知教育储蓄将
从10月1日起执行新规,便决定取出存款。当天上午9时半,吴先生在该行某分理处填好取款凭证,并备齐了取款的相关手续。就在这时,朋友来电话告诉他:这个新规将延后两月执行,其他银行早已得到通知并告诉了储户。

  若存款延迟到11月支取,两笔存款期限就分别满了一年和两年;假如现在支取,只能按活期执行,利息至少要损失1000元。获知这一消息,吴先生马上询问银行工作人员,但被告知,他们并未接到类似通知。为稳妥起见,吴先生最终决定提前支取,他刚取出20万存款,该分理处接到通知:教育储蓄新规延至12月1日起执行。

  前后不过半小时,吴先生白白损失了1000多元利息。他当即找到分理处负责人,质问通知为何要比别的银行晚半小时,并要求银行赔偿他的损失。分理处负责人称立即向上级反映。

  熬过了国庆长假,吴先生还未得到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他拨通了本报新闻热线。吴先生认为,该行未第一时间通知储户,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该行综合管理部主任叶女士。叶女士认为,存取款都是储户的自愿行为,他们执行的是上级文件,是不可抗力,银行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叶说,他们大约是在9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接到通知的,他们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储蓄所发出了通知。

  关于与其他银行半个小时的时间差,叶女士称,通知肯定有先后,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她保证他们是在第一时间通知储户的,所以这个时段里储户的存取利息差异都与银行没有关系。

  目前,双方争议尚未结束。吴先生表示,如果得不到圆满解决,他将通过法律途径了结此事。

  特约记者谢颖记者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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