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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交锋:爱心助学还是骗取生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6: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献爱心,捐助一贫困学生上高中,刘女士的行为却被当地教育局说成是“挖生源”、“不道德”。昨日下午,刘女士走上锦江法院审判法庭,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沐川县教育局,要求该局在适当范围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

  刘女士:“我只想做点实事”

  昨日下午,尽管请了律师,刘女士还是亲自坐上了原告席。38岁的刘女士在成都上班。她说,因为自己出生于贫困山区,对山区的孩子怀有特殊的感情,这是她决定爱心助学的原因。今年8月23日,刘与沐川县教育局办公室一负责人电话联系,表示希望资助该县一名品学兼优但家庭贫困的学生。之后,该局将该县贫困生李越(化名)的资料提供给了刘女士。今年中考,李越考出了807分的高分,名列全县第2名。父母离异的李越家境贫困。两天后,刘准备将李接回成都,送往龙泉一所中学就读,并支付了学费和生活费。刘和李母约定,高中3年李越所有的费用全部由她捐助。

  然而,不久,沐川县教育局却向刘所在单位发来公函,称刘“挖生源”、“不道德”。“我只想默默无闻做点实事。”刘对教育局的做法很气愤。庭审中,她几次举手请求发言。

  教育局:就是挖生源

  沐川县教育局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却提供了另外一个版本:8月23日当天,刘在电话中说,自己在成都联络了几家个体老板,欲在沐川资助790分以上的中考贫困优生,希望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并表示“届时到沐川现场捐助”。该局律师称,刘在获取李越的资料后,却撇开教育局和当地学校不管,悄悄把李越接到成都读书,未办理转学手续,“这就是挖生源。”

  争论焦点:爱心助学?骗取生源?

  刘女士的行为是爱心助学还是骗取生源?昨日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刘女士的行为就是爱心助学。”为刘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王黎明称,刘向学校缴纳的两笔费用就是最好的说明。“沐川教育局的行为是对爱心捐助的沉重打击,以后谁还愿献爱心?”

  沐川教育局律师则分析,刘女士从沐川教育局获得线索后,却私自将学生带走,这本身便是“挖”的意思,是“不道德”的行为。

  因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李越就读的成都市龙泉中学一位张姓主任昨称,刘女士停止捐助后,学校将捐款让李越完成学业。锦法 记者 黄庆锋 代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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