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受限制主动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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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7:4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记者日前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向全省各级法院发出通知,推广蒙阴县建立“大执行”机制的经验。按照该经验,执行不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而是多个部门参与,形成一种以诚信机制为基储全社会参与的机制:“老赖”如果不履行义务,将会因处处受到限制而“寸步难行”。 “法律白条”难兑现,一直是困扰法院及社会的难题,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蒙
只要案件没有执结,“老赖”在各方面都会因受到严格的限制而“寸步难行”。如被执行人蒙阴某公司,以自己系特困企业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也担心采取了强制措施影响企业职工生活,迟迟没有执结。联动机制启动后,该公司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联动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法院协助通知书的内容,对其给予了不得抵押的限制。迫于这种压力,该公司主动与法院联系,并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使78万元的执行标的得到履行。 据蒙阴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在过去的执行工作中,法院也曾通过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发出限制消费令的形式,试图对被执行人产生一种社会威慑力。但由于这些方法都是由法院一家行动,很难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限制,因而效果并不明显。联动机制建立后,“老赖”不履行义务将会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收效明显。据统计,联动机制试运行3个月来,蒙阴县法院通过联动整体查询案件393件,获取各类执行线索230件,由此全部执结88件,部分执行120件,执行标的额达216万余元。这其中,近一半的案件是过去多次努力而未能执行的积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