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捐助遭猜疑 原告伤心讨名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17 成都日报

  “难道我想默默无闻做件好事就这么难吗?还无端受到猜疑和指责,我感到十分寒心!”昨日下午,成都市民刘利英站在锦江区人民法院法庭的原告席上,带着一脸委屈向被告沐川县教育局方发出质问。“改变资助形式”、“未办理转学手续”就悄悄爱心捐助是否违法成为庭审争论的焦点。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分歧太大,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不再主持双方调解,择日宣判。

  原告:发来公函指责侵犯了名誉权

  刘利英女士陈述,根据沐川县教育局提供的生源信息,今年8月25日一大早,她就驱车来到沐川县,在得到家长和学生本人同意后,她将沐川县一位贫困家庭学生李某带到成都龙泉中学上学,并捐助解决了孩子学费、生活费和住宿等费用1000余元。然而,几天后,沐川县教育局向刘利英所在单位发来公函,指责她是“挖生源”、“是不道德行为”。她认为,教育局的猜疑和无端指责对其名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侵犯了名誉权。她要求教育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她称:当时将学生带到成都直接进行爱心捐助上学,是征求了家长和学生意愿后实施的。学生李某今年已考上了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孩子愿意到成都好学校求学,是学生本人的事,不应该受当地教育局的约束。是否应当办理转学手续也应该学生家长及本人承担,不关原告的事。

  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对个人捐助个人,并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规定,只需要捐助者与受助者监护人达成一致即可。但作为教育局发送正式公函,将猜疑作为结论报告其单位,显然损伤了刘利英的名誉。

  被告:爱心捐助要讲究方式方法

  被告沐川县教育局方称:今年8月23日上午,刘利英打电话给沐川县教育局办公室,称她联络了几家成都个体老板,准备前往沐川县现场资助今年中考成绩在790分以上的贫困家庭学生,要求教育局方面提供相关生源信息。15岁学生李某在沐川县今年中考成绩第二名,但家庭环境很困难,教育局随后将该学生详细住址和情况提供给了刘利英。8月25日,刘利英就来到沐川县,私自找到该学生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甚至连招呼都没有打,就将学生带到了成都。对此,他们向刘利英所在单位发去了公函,主要目的是反映此事,并非要贬低刘利英的名誉。被告方认为,原告最初承诺现场捐助,而后来却悄悄将学生带走,改变资助形式,又没有办理转学手续,行为存在一定的违法性。本报记者朱光泽文/图(来源:成都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