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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奶明起标注身份复原乳与纯鲜奶不相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36 汉网

  (记者周韧 通讯员李自南 李珺)复原乳不能再“冒充”纯鲜牛奶销售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起,还原奶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注“复原乳”。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自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字样。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
明年1月15日。为此,农业部还组织专家组,制定了《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

  昨日,市农业局组织奶协、企业及质监、工商部门座谈,大家一致认为,新政给武汉6000奶农带来福音,本地奶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所谓复原乳,是指用奶粉兑水复原成的液态奶,其生产成本和营养成分均低于生鲜乳。据介绍,为了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进口工业奶粉勾兑复原乳成为惯用手法。

  市农业局副局长施纪明算了一笔账:去年,我国进口奶粉达到14.5万吨。按8公斤生鲜乳生产1公斤奶粉计算,相当于进口了110多万吨生鲜乳,等于近6万户中国奶农的生产量。

  据悉,多数企业采用复原乳却未明确标注,而又与采用生鲜乳加工的企业同价销售,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奶农销售生鲜乳的权益,挫伤了其他企业收购和加工生鲜乳的积极性,本土奶农损失巨大,影响奶业健康发展。

  近年,我市积极鼓励奶牛养殖,带动农民增收。截止2005年6月,全市共有黑白花奶牛存栏数为2.4万余头,形成东西湖、黄陂、蔡甸、汉南四大奶源生产基地,武汉光明、扬子江、维维香满楼、友芝友等四大乳品企业。新政出台,有利于企业和奶农建立更紧密的产销关系,形成新一轮的奶源基地建设热潮,带动更多奶农增收,让市民消费更多价廉物美的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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