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淫照敲诈电视人物 电脑高手走歪道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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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4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拼接术”是一些电脑爱好者喜欢玩的一种技巧:将不同的照片进行拼接,然后组合成新的照片,有时连当事人都难辨真假。电脑高手龚某却利用这一技巧干起了违法的勾当:他采用电脑合成的方法制作淫秽照片,然后以散发照片相威胁,勒索他人财物共计36160元。记者昨日了解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进行了终审,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龚某是长沙人,只有初中文化,已过不惑之年的他曾是一家企业的工人,后来下了岗,1999年因为吸毒而被劳动教养一年。 2003年9月,他突然开始对电脑感兴趣。他买来电脑、扫描仪、照相机等工具,并学会了处理照片的技巧。 从2003年10月开始,龚某在建设银行以假名开了账户,对多人进行敲诈勒索。他先是观看各电视台的新闻节目,然后从电视新闻中拍摄受害人的照片,接着将对方照片与事先制作好的淫秽照片拼接起来,进行电脑合成,再将照片邮寄给受害人。在信中,龚某以向受害人单位、家属、纪委告发相威胁,要求对方向他提供的账号中付款。 奇怪的是,这种伎俩居然也有人中计。 2003年10月至2004年5月,龚某采用此方法,多次敲诈从事环保工作的李某,李某竟按照指定的账号陆续付款16160元;2004年5月,龚某以同样的方法敲诈陈某,被拒绝;2004年7月,龚某故伎重演,采用上述方法敲诈王某,王一次性付款20000元。 警方接报案后,经细致侦查,于2004年11月4日将龚某抓获,并在他的住处搜到作案工具电脑、照相机、扫描仪等物和用于敲诈勒索的相片。 芙蓉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5年,追缴其犯罪所得36160元,发还给被害人。 龚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长沙市中院日前驳回了龚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李广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