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内动歪念 湖北首例麋鹿杀手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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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16 汉网 | |||||||||
(见习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李国清 李智华 匡凌)昨日从石首市人民法院获悉,我省首例杀害麋鹿的罪犯柳孝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5月21日上午,家住石首市天鹅洲经济开发区柴码头村的农民柳孝华,准备去长江边捕鱼,途经该市麋鹿保护区一杨树林时,见一头雄性麋鹿被废弃渔网缠住,无法挣脱。为一饱口福,柳孝华从家中取来菜刀,残忍地将麋鹿杀死,并将其背部、腿部的肉割下,在
法院认为,柳孝华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动物麋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