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中储衡阳公司九名财务人员集体侵吞公款7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19 云南日报

  新华社长沙10月13日电(王冠华、刘蔚)因嫌单位待遇太低,中国物资储运衡阳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衡阳公司)财务科女科长邹春容伙同8名包括会计、记账员、出纳、收款员在内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交账、假报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72万余元,其中,邹分得赃款近17万元。日前湖南衡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邹春容及其昔日下属等共9名被告同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元月,中储衡阳公司新、老总经理工作交接,公司“小金库”(账外资金)管理人员刘红艳与邹春容故意少报余额16921元。事后被二人私分,邹得赃款8460元。

  1999年,该公司对财务人员待遇采取与机关人员等同的管理方式,财务人员待遇因此而降低。公司会计肖力群、周瑛、刘菊英,收款员吴英梅、邓玲玲、雷青青,记账员左才银及出纳唐蓓琳等财务人员多次向邹抱怨待遇太低,集体提出搞钱出来发补贴。邹安排上述人员各自放弃内部监督职责,互相配合,采取将销售提货单财务联不入账,从收款台直接提取货款的手段,截留公款近39万元进行私分。此外,1999年9月以来,邹春容等财务人员多次采取假报支出、重报支出、私分公司账外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等手段侵吞大量公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邹春容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且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肖力群等8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追究被告人邹春容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肖力群等8人的刑事责任。

  经过一天的庭审后,衡南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宣布此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