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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奶”再遭市民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23 云南日报

  记者调查:出厂日期标为生产日期是“行业惯例”

  本报新闻短信平台开通后,已经连续接到许多市民的投诉:在超市或奶店购买乳制品时,经常发现自己买到的乳制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要比实际上市时间推后好几天(标示时间比实际生产时间晚若干天,即消费者所说的“早产奶”),许多市民由此对乳制品质量安全性产生怀疑,甚至认为是商家有意对消费者进行欺骗,由此引发与商家乃至生产厂
家的纠纷也一直不断。昨日上午,本报新闻短信平台又收到两位市民的投诉,都是因遭遇“早产奶”而引发与商家的纠纷。就此,本报记者调查采访了相关厂家、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

  引发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

  昨日上午,手机号13888xxx676的消费者向本报新闻短信平台反映,前天他在昆明大学对面一家奶店买了几袋呈贡某厂生产的酸奶,发现生产日期居然标成后一天的。向奶店老板询问原因,老板说这很正常,很多厂家都这么做。由于怀疑所买“早产奶”有质量问题,他与老板一番争执后,老板才答应退货还钱。

  手机号码为1317xxxx655的一名女士反映,昨早她在为家人购买袋装鲜牛奶时,遇到的事情更令她感到尴尬:当她把牛奶带回家后才发现,包装袋上所标注的出厂日期是15日。她担心所买牛奶存在质量问题,又找到老板要求退钱。老板听说出缘由后告诉这位女士,这根本值不得大惊小怪,不但不退钱还嘲笑她“老土”、“是不是第一次喝牛奶?”为此该女士与老板闹得很不愉快,最后还惊动了110。

  就此问题,记者向身边的同事和朋友初步征询,绝大多数人认为,许多消费者心理上普遍理解为,牛奶的生产日期就是产品的灌装日期上市的日期,牛奶就是今天的,“生产日期”就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牛乳产品的最终日期应该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日期。其实,将出厂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标注,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购买的所谓当天的“新鲜奶”,事实上产于一两天前。由此看来,保质期为30天的保鲜奶,保质天数也得打上折扣。

  是否国家规定和行业惯例

  按照读者提供的电话,记者与相关的几个生产厂家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得到的解释是:一般而言,牛奶生产包装出来就打上了生产日期(5天后的日期,实际上是出厂日期),然后放在库房里观察5天,经过检验合格才形成最终销售。但是牛奶的保质期本来就短,如果牛奶放在库房观察5天后再运输,那么牛奶就不新鲜了,再加上现在奶产业利薄,亏损程度相对大,于是生产牛奶的厂家都是先将产品运输到外地后仍放在冷库里保存,等过了检验期检验合格后才放到货架上。

  据了解,生产灭菌奶的工艺流程是这样的:企业在当天上午收奶,下午开始生产,灌装之后送进冷库放置到次日凌晨,然后向市场运送。记者随后采访的一些乳制品企业负责人也承认,提前标注,有物流上的考虑。有关业内人士认为,牛奶保鲜期短,将出厂日期标注为生产日期,可能误导消费者。

  但对于“早产奶”引发消费纠纷的问题,记者采访的几个厂家负责人作出的解释几乎是相同的:“早产奶”属于企业惯例,也符合国家规定。乳制品的生产时间具有特殊性,当日灌装的乳品标注次日一直以来属于行业惯例,并不是企业欺骗消费者。但是,这种惯例做法在市民心理上普遍认为是一种欺瞒,一时却难以改变。

  记者咨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得到的答复则是,乳制品生产下线后,确实需要一个观察期,但观察期必须在厂内的一定条件下进行,不能发货出厂,而且产品是否合格,首先是要企业出示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这是产品一旦有了问题,厂家保护质量的重要依据。

  记者从工商部门得到的说法是,在乳制品包装上提前打出生产日期,这就意味着延长了乳制品的保质期,这是一种涉及食品安全和严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呼唤对乳制品业完善立法

  调查采访发现,消费者在乳制品生产日期上缺乏知情权,许多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只是凭着直觉认为,乳制品生产日期就是乳制品被制造出来的当日,虽然生产厂家拿出有关条文解释,但消费者还是在有意无意间有一种上当的感觉。而对于提前两天标注生产日期“行业惯例”的说法,更让消费者怀疑市场上销售的乳制品的真实生产日期。

  记者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是,“早产奶”在国内乳品行业中已经是公开的做法。最初曝出“早产奶”时,消费者是义愤填膺、纷纷谴责厂家,而生产厂家更是手足无措、大呼冤枉。但是,随着“早产奶”事件的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消费者也渐渐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有关人士认为,所谓的“早产奶之争”实际上就是“生产日期标准之争”,即如何理解法律法规有关生产日期的规定。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在没有健全制度和有效监管下,要让乳制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安全保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本报记者夏体雷(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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