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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药品执行新临时零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41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记者近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省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以及物价部门市场价格调查所收集情况,并参考药品市场价格成本情况,制定了头孢拉定等10种共11个规格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自2005年10月1日执行。

  为方便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在国家和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广东辖区内的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不超过此次下达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市物价部门强调,我市各
医药销售机构将对该批药品的价格进行对照核查,而有关部门也将会监督市区各大零售药店执行该规定,把超过限价的新规格药品零售价格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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