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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泄漏密码存款被冒领法院判决储户银行各担责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58 检察日报

  本报讯(郭京霞) 储户粗心大意泄漏银行卡密码导致存款被冒领,遂以银行未尽到严格审核义务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储户和银行各负担一半的损失。

  2001年9月,李先生在农行北京市分行西单储蓄专柜申请办理了金穗借记卡一张,并在卡上存款29.8万元。10月2日,李先生因购车事宜与厦门某公司的陈某联系
,并应其要求向其提供了银行卡号和密码。但仅仅过了两分钟,李先生就发现卡中29.8万元只剩了50元。经查,李先生得知存款于当日在温州农行中山储蓄所被他人用假卡和假身份证一次性冒取,遂向警方报案。

  2004年3月,实施信用卡诈骗的陈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但李先生被通知只能发还被骗款项4.5万元,该款也只能发还给农行温州市中山支行(下称中山支行),其余25万元无法追回。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中山支行、农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共同赔偿被骗存款及利息等共计30.9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山支行未能尽到审慎义务,当他人持伪卡、假身份证办理取款时错误地向取款人支付了现金,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西城支行和李先生存款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中山支行赔偿原告李先生30.4万元。判决后,中山支行不服,认为李先生曾将密码泄漏他人,应自负其责,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泄漏以及中山支行在支付款项时未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是造成李先生存款被他人冒领的原因,双方均存在过错。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农行温州市中山支行赔偿李先生存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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