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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声音』(2005年10月14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雅行为与坐式马桶

  长假之后,总会有反思国人在旅游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公共道德水准的老话题出现。日前有媒体就罗列了长假期间城市街头的种种不雅行为,编者在按语中还“怒其不争”地发出质问:美国人、意大利人、西班牙人能做到的,为什么内地游客就做不到呢?

  笔者不曾出国,不敢妄加揣测,但在国内一些大城市也常常看到老外,发现他们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完美。前不久,长城金山岭段的城墙上开了一个大规模的“锐舞派对”,在干出种种令人恶心和愤怒行为的人群中,就有大量外国人的身影。

  行为文明不仅有赖于人的素养提高,而且需要相应的环境和氛围。而且,客观环境决定人的主观意识,从长远看,要提高国人的文明意识、培养良好的公共道德,需要有功能完善的公共设施、优质低廉的公共服务。而这些,又有待于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笔者如此说,并非是要为不文明行为辩解,而是看了另一条消息后产生的感想。这条消息说,一些女性上厕所常常遭遇尴尬,因为感觉坐式马桶不干净,只好像练功一样踏在马桶上。坐厕比蹲厕先进,女性们却不敢消受,原因是马桶的卫生状况不令人放心。双脚踏在马桶上,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然而对于内急的女性们来说也实在是无奈之举。有什么办法让她们文明起来呢?那就要有服务人员随时对这些马桶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

  公共道德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总是与其所处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舆论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公众树立起高尚的公共道德意识,同时也应该看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笔者深信,国人没有不讲文明的劣根,更无需动辄以优雅的外国人作对比而妄自菲保在一个人口众多而公共资源有限的国度,紧要的不是埋怨责备、自惭形秽,而是如何更快地发展自己。

  □彭联联《晶报》2005年10月10日

  盲目的城市形象道貌岸然

  10月9日的《都市快报》报道说,“杭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将于下月公开听证,交通局提出调价的理由与其他城市并无二致:油价越来越高,出租车运营成本大大提高。但报道中有句话很有意思:全新的帕萨特、中华甚至奔驰,杭州出租车的硬件设施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事实上,正是这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豪华出租车阵容,一直是杭州出租车司机的“难以承受之重”。9月26日就有媒体报道说,杭州今年年初投放市场的100辆“奔的”经营惨淡,有六成因为排量大、油价高等原因在家睡觉。

  面对油价上涨的压力,政府主管部门往往会和出租车企业不谋而合地酝酿同样的解决办法:提高运价,把压力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去。这似乎已是一个定式。我们更愿意关注的是,政府主管部门在这个看似合情合理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究竟是站在消费者层面的把关者,还是出租车企业合法涨价的一个过墙梯?

  豪华车的油耗比普通车和经济型车来得高,这样的常识我们的出租车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好像并不知道:政府部门当时投放“奔的”的直接动因是“提升杭州城市形象”,出租车企业不惜重金购入“奔的”的原因也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在提升形象的光环之下,是“奔的”可能遇到的经营困难已经可以忽略不计,还是政府部门和企业都知道,万一实在玩不转了,还有涨价这招杀手锏可以用?如果是这样,政府部门和企业为了打造形象工程带来的决策失误却要让消费者来掏腰包,消费者何辜?

  杭州出租车调价看似平静表面之下的这些疑问,不应该为“挤水”为本的听证会所忽视。杭州豪华出租车从诞生以来就面临的尴尬局面,更应该让政府警醒自身的行政理念,重新审视城市形象工程的科学合理性。盲目的城市形象是个危险的光环,很多原本不合理的决策都可能因为戴上这个光环而变得道貌岸然。这其中,政府为了提升城市形象而作出的短视决策,更有可能成为一座城市难以抛却的沉重包袱。

  □宁风《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0日

  如此“闭门审理”

  10月9日,轰动全国的“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虽是公开审理,但法院却以“旁听证发完了”为由,将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拒之门外。据悉,此次庭审仅有95个旁听席位,而且绝大多数为铁路公检法部门人员占据。(《新京报》10月9日、10日)

  如此“闭门审理”,显然与“审判公开”相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除了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以外,一律公开审理。公开的标志有二:一是允许公民旁听,二是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除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外,其他公民均可凭身份证进入法庭旁听。经许可,新闻记者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拒绝记者入场的理由是“旁听证发完了”。但稍有常识,就明白这只是借口。因为没人会相信,在偌大的贵阳,竟找不出一个比“只有95个旁听席位”更大一点的法庭。而且,仅有的“95个旁听席位”,为何都给了“铁路公检法”人员?如果说“铁路公检法”人员更应从此案中汲取教训,那么,允许更多人入场旁听、允许记者公开报道,岂不可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

  令人担忧的是,如此“闭门审理”,变“审判公开”为“内部公开”的做法,实践中并非少见。在许多备受社会关注的大案中,此举几成通例。如深圳市中院在审理该市罗湖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受贿一案中,原本选定一个可容纳近千人的大审判庭开庭,因有关部门交涉后,最后改在仅容纳二三十人的小法庭进行,并限制群众、媒体进入;而福建南平中院在审理“防弹衣书记”黄金高受贿一案时,偌大一个可容上百人的法庭,仅容许不到30人进场,而且不允许任何媒体旁听。

  法院“闭门审理”盛行,真正的原因当然不是“场地斜、“旁听证有限”。其深层动机,无非是为了减少“负面”影响,维护个别地方、个别部门的“面子”。殊不知,一旦法院也沦为地方、部门利益的帮凶,所损害的不仅仅是审判公开、公正,而且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仰。因而,如此“闭门审理”贻害无穷,当休!

  □毛立新《羊城晚报》2005年10月10日

『一周·声音』(2005年10月14日)

  

『一周·声音』(2005年10月14日)

  

『一周·声音』(200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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